分公司不可以有股东。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也就不能作为股东的实体存在。
分公司是否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股东与总公司法人有何关系?
如何理解分公司不能作为股东实体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