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书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后,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它通常包含以下要素:
1. 标题 :明确标示为“行政许可决定书”。
2. 申请人信息 :包括申请人(单位)的名称、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编号,以及经办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3. 决定内容 :
阐述申请人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
明确指出申请人符合法定的条件和标准。
阐述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说明行政许可证件的颁发或送达。
提及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将对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4. 决定日期 :行政机关作出决定的日期。
5. 签字盖章 :行政机关的印章、办理人的签名以及送达人的签名。
6. 送达信息 :被送达人的签名和送达时间。
7. 附加条款 :如有必要,可包括变更、延续、注销等行政许可的相关内容。
8. 申诉途径 :告知申请人如对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是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基本格式和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格式和内容可能会根据不同的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机关的要求有所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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